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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的催收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还款意识淡薄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常规催收无望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催收欠款。诉讼催收欠款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
优点:
一是客观性。诉讼催收是由法院作为纠纷处理的主体来主持民事诉讼活动,保证了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其处理的过程与结果均不受个人的干扰。
二是公平性。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追求程序公平,保证了纠纷的有序公平解决。
三是强制性。国家强制力在诉讼过程和结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这也成为了当事人首选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原因。
四是促进性。通过“以诉促谈”、“边诉边谈”的方式,可有效促成庭外和解,实现双方制定还款计划,按期还款。
缺点:
一是成本高。从立案前期的证据资料收集整理,聘请案件代理律师,到立案、庭审(一审、二审)至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当事人均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
二是周期长。诉讼程序要求严格,虽然保证了公平公正,但由于其程序繁琐和死板,环节过多,特别是由于目前疫情过后各级法院案件过多造成“积案”等原因,致使排期立案时间过长,以及诉讼期间如遇“管辖权异议”和“公告送达”等诸多因素,将耗费大量时间,导致诉讼周期过长、效率低下。
三是结果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法律规定保证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但没有考虑其他主客观因素,这就很容易造成结果合法但是不合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从内心很难接受,造成对诉讼的不信任。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明显。地方法院为维护本地经济利益,往往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尽量做出有利于本地当事人的判决,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